"买房送车位"承诺未兑现 中介卖方各判赔3.6万元

 王卓夫妇购买房屋时,中介公司承诺房屋带有车位,而入住后才得知根本就没有车位,为此,王卓将兰州博居房产中介公司和卖方刘女士告上法庭。10月9日,兰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,维持原判,卖方刘女士、中介公司各赔偿王卓夫妇3.6万元。

    2012年3月,退休回到兰州的王卓夫妇想购买一套二手房,于是在博居房产中介公司做了登记。几周后,中介公司通知王卓说有套二手房可以去看看。看房时房主承诺说楼下有个停车位,只要一次性交付房款,车位就赠送。第二天,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了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合同中对出卖房屋的描述为“本房屋建筑面积126.9平方米,地下车位一处,编号为17号”。在交付了全部房款、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,王卓入住了该房。但不久,当他们向小区物业部门提出要求使用车位时,却被告知该小区的车位根本就没有出售过,业主要求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。交涉未果后,王卓将中介公司及原房主向法院起诉,要求共同赔偿损失12万元。(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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